统计学院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4-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天津财经大学统计学院

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统计学院根据《天津财经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制定统计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科研能力与已有学术成果的考核,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综合能力可量化,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统筹、审定及监督工作,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开展与博士复试相关的各项工作,并组成博士生复试工作检查组,负责全校博士生复试工作各个环节的巡查,确保复试环节规范统一。

3.统计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分学科(专业)选聘复试考核小组成员。

4.学院复试考核小组在学校及学院指导下,按照学校制定的基本规范,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1.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初试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60 分。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初试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5分。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形式

202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

2.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2026年5月8日8:30

复试地点:N座9号楼301室

3.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根据各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潜能。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查及外语听说能力考查。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与否)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水平考查(满分200分)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

(3)外语听说能力(满分100分)

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是否具备基本听说能力。

4.计分方式

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1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满分为300分,复试满分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600分。

5.复试实施

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

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后取平均值,得出复试成绩,并按照本专业考生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给予拟录取意见。

每位考生复试考核总时长一般3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若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考核。

每个复试考核小组考核过程、考生作答情况、考官评分情况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考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录取

1.根据学校博士招生相关制度规定,以保证生源质量为基本原则,根据复试考核结果,学校统筹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统计学院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的复试考核结果提出具备拟录取资格名单报研究生院。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资格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本年度博士招生工作全部完成后,研究生院汇总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考试形式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所有拟录取考生(包括硕博连读生)均须体检,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后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信息公开

1.学院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3.本办法由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22-88186317

网站地址:https://stat.tjufe.edu.cn

八、监督

监督电话:022-88186371

网站地址:http://yjsy.tjufe.edu.cn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教学科研办